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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71-02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7年4月26日及107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水塔破損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