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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6/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為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塑膠粒)→吹出成型→成品(塑膠製品),依貴公司提供112年原物料產品報表,塑膠粒用量為1,064 公噸/年,屬環境部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合利街一五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合利街一五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