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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億實業廠有限公司

文號
32-112-03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06
違規日期
2022/11/25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貴公司工廠所在地土壤中鉻、銅、鋅、鎳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中鉻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貴公司表示為減輕污染影響及避免造成污染擴散影響,願進行應變必要措施,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請貴公司提送應變計畫,貴公司於111年1月28日提送應變計畫送本局審核,經推動小組委員審查後本局以111年7月13日環土字第1110077213號函核定貴公司應變計畫定稿本,後續貴公司應依據核定之應變計畫定稿本進行污染改善作業。二、貴公司以111年11月25日富字第1111125號函檢送應變必要措施改善完成報告入局審查,經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召開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29次會議審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應變計畫定稿本中,柒、污染監測方式、7.2環境品質監測,於土方作業期間(開挖至回填)每季1次進行空氣品質及周界噪音之監測,以避免於污染改善期間造成周遭環境二次污染。三、綜上,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定之應變計畫定稿本,於土方作業期間進行環境監測,顯已違反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統一編號
126371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