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

文號
30-113-04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4/01
違規日期
2023/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6月7日同意備查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變更案。前述變更涉及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規定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惟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於113年1月23日始提出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四五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四五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