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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
- 文號
- 30-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01
- 違規日期
- 2023/07/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7日同意備查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變更案。前述變更涉及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規定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惟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於113年1月23日始提出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四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四五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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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