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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02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8月20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前往本市大園區台61快速道路橋下(PB13橋墩旁),現場發現營建剩餘土石方(廢磚、泥土、混凝土塊等)及夾雜廢木材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2堆;經量測堆置區體積合計約為14.6立方公尺(A堆:長約3.3公尺,寬約3.0公尺,高約0.6公尺=5.9立方公尺、B堆:長約5.8公尺,寬約2.5公尺,高0.6公尺=8.7 立方公尺),經調閱路口監視畫面,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231-S3)於110年8月17日載運上開廢棄物至該地點棄置;另本局於110年9月10日前往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後續追蹤,查貴公司負責人坦承於110年8月17日駕駛上開車輛載運至棄置點棄置,惟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里福山街四二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台61快速道路橋下(PB13橋墩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