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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

文號
41-111-05009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5/30
違規日期
2021/12/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續110年9月3日稽查工作紀錄(雲環稽1104029)辦理。2.貴社為再利用機構,並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3.貴社110年9月3日經查,廢棄物貯存,堆放有滲出廢污水,並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污染溝渠情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4.代表人簽名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300-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