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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10
違規日期
2018/05/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停止污染源操作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M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28日派員進行查察,該製造程序所使用燃料為廢木材且外觀有漆料及廢塑膠片,另經查燃料堆置場及爐渣出口皆夾雜鐵釘、鐵片等殘餘物,與許可證核定再利用後之燃料原料(木屑)規定不符,顯為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