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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7-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M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28日派員進行查察,該製造程序所使用燃料為廢木材且外觀有漆料及廢塑膠片,另經查燃料堆置場及爐渣出口皆夾雜鐵釘、鐵片等殘餘物,與許可證核定再利用後之燃料原料(木屑)規定不符,顯為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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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