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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輝企業行

文號
21-107-01002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30
違規日期
2017/10/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孫林月華(即順輝企業行)所有車號358-UJ於106年10月24日11時01分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另查旨揭車輛於106年12月1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德協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7679239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