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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44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違規日期
- 2024/04/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17-2號從事晶圓製造程序(M01),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新增污染源(包含蝕刻區、黃光區等),與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95-02號)核定污染源數量不符,且新增之設備有通電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七之一、一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七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