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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11269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080~1K+477治理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5日14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工地夾帶泥沙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108年1月31日前完成清理改善,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心街二三一巷八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080~1K+477治理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