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90032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水池(兼pH調整池)A-8有一支不明管線,現場與許可文件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5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