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貯留許可),其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出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貴公司未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亦未逐日逐批記錄廢(污)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水量及處理水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