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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3/10/08
- 違規日期
- 2013/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進行廢水設施功能改善作業,並於102年10月16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包含懸浮固體及鎳)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屆期若未送前述文件報請查驗或經查驗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期改善通知書業以本局102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020092427號函諒達。)限改日期:102年10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祥和路三五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祥和路35巷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