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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違規日期
- 2018/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新埔廠因於105年7月28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屬重大違規對象,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展延至107年1月10日前需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設備」設置,惟迄今尚未完成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下寮里義民路三段六○一巷二○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3段601巷20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