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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勘查發現廠區內粒狀物堆置區因挖土機堆置及搬運時無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二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