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10036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違規日期
- 2017/07/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中港廠)從事PU防水布、護貝膜、 PP瓦楞板等製造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2、M04)、 熱媒加熱程序(M06、M10)及塑膠押出成型程序(M09)等5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大隊執行督察時,於貴公司(中港廠) PU皮製造程序(M02)之防制設備(A008)前端廢氣收集處,以FID檢測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超過100ppm以上),有未依規定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PU皮製造程序(M02)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三三○、三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