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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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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1/07
- 違規日期
- 2024/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3.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區重新路5段527號對面之「國巨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1442-5地號等6筆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21032-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