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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違規日期
- 2024/04/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02日11時10分派員至本市左營區新庄段六小段148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挖掘機進行挖掘作業,引起塵土飛揚,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六小段14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