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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80614
- 處分日期
- 2018/08/31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26日至「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10至G17站及全線電梯/電扶梯區段標工程(主體橋梁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北起文心路與大隆路,沿文心路二段南下,接文心南路跨越土庫排水溝後右轉,續沿建國北路中央分隔島高架橋,穿越中彰快速道路後,漸轉至地面跨越筏子溪及尾軌為止,全線長8.69公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