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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彥牧場

文號
30-114-04001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5/04/25
違規日期
2025/03/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3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門段石門小段283地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4204),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T01-07初級沉澱池及T01-04曝氣池內廢水近乎排空情事,於T01-07初級沉澱池池底有一開孔,旁有水塞設施,稽查當時為開孔打開狀態,污水由開孔繞流至下方汶水河造成污染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