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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02
違規日期
2018/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3條
罰鍰金額
NT$157,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督察時,經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960mg/L、3450mg/L、1310mg/L(標準分別150mg/L、600mg/L、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及未留有供主管機關採樣之平台,已違反水污染帳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7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5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豐榮六○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豐榮六○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