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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違規日期
- 2023/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表示A001、A002、A004及A005會輪流更換破損濾袋,最久2年要全部更換,產出廢集塵濾袋以「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申報,惟查貴公司自112年00月迄112年00月有購買及更換紀錄,但無申報產出及貯存資料,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