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廢水處理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紀錄表及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表資料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檢具自108年4月3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獨立專用電度表計量讀數、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新生路二二六、二二六之一、二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新生路二二六、二二六之一、二二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