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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202)之洗滌液流率為200L/min(許可範圍為300-350L/min)。(二)洗滌塔(A203)之洗滌器壓降為10mmAq(許可範圍為20-60mmAq)。(三)洗滌塔(A207)之洗滌器壓降為7mmAq(許可範圍為20-60mmAq)。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民權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