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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裕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15
違規日期
2018/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9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忠和路一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忠和路一一之五號(豐興段一○、一一、一二、一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