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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9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10/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307巷11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1-03號),經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1月至7月手寫操作紀錄報表之原物料淨水污泥使用量介於98.54~142.42公噸/日,已超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值(72公噸/日),且查填充式洗滌塔A003未紀錄洗滌液更換頻率,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之每日1次不符,其A003第三段洗滌液流率於稽查當日之現場流量計顯示為0 L/min,亦與許可證操作範圍50~300 L/min不符,即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三○七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心街307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