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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違規日期
- 2018/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於104年3月13日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現場製程運作中,電鍍作業區產生廢氣經氣罩收集,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未啟動,顯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8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路二二一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路二二一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