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芳紙廠
- 文號
- 30-106-080001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位於本縣梅山鄉之永芳紙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廠未依規定完成廢水處理許可文件變更,卻先將廢水處理設備貯水池(一)變更成用水來源地下水貯存池使用,與原核准廢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后三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后37之2號
- 統一編號
- 6513760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