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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0/11/10
- 違規日期
- 2020/10/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大寶街100號,領有固定污染源鹽酸回收程序(M03)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86-03號)。經本局人員於109年10月12日稽查發現,109年10月6日2時至109年10月10日14時,文氏洗滌塔(A302)壓差紀錄為10mmHg,與許可證壓差核定範圍為30至100mmHg不符,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