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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3/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501),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燃燒塔於112年5月25日下午約4時20分至隔日凌晨約0時40分左右,母火監測值降至約攝氏60度,顯見母火已熄滅,且該段期間監測結果亦顯示持續有廢氣排放(25日排放量約960.9立方公尺);貴廠於廢氣燃燒塔母火熄滅期間經由燃燒塔排放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