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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6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12
違規日期
2018/05/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店鎮段1073、1074、1075地號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宏平路649號前,施工區北側圍牆外)發現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79ppb。嗣進入施工區稽查發現,區內亦有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經查係貴公司承攬並進行『永順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整治計畫,污染土壤物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貴公司將挖掘出之污染土露天堆置於施工區內,於堆置區旁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21ppb,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柴油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段1073、1074、1075地號
統一編號
803697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