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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5/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於106年5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深度稽查業務,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中其T01-8(MBR系統)有一條污泥回流管線回到T01-6(生物曝氣槽),惟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並未標示該管線,現況顯未依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文件變更登記程序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