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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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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違規日期
- 2017/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彰府廢清字第0332號),經查貴公司將遞送三聯單、進場確認單、地磅單、合約書及上網申報紀錄等相關清除之營運紀錄均存放於本縣大村鄉擺塘橫巷3-21號,與彰化縣政府104年6月5日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址(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3巷16號)不符,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宏宅街一八八巷四弄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宏宅街一八八巷四弄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