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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5/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於114年2月12日及114年2月26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督察發現,查原非法貯存、堆置之約70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廢棄物)皆已清除完成,惟未依「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八項規定,以網路連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流向去處等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環河路二段一三○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草路二段5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