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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31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9日府都建照字第1100282113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陳嘉峯-小型商店新建工程,其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故不另發給拆除執照,再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92002-1),該工程[合約金額:1,428,571元,工程面積:154.6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4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99161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9B9343)已於111年2月14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4月2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街一○五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竹園段855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