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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7/01/0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6日22時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與樹德一巷口(地點:南區樹子腳段1719地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允將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5中都建字第787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三段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與樹德一巷口之營建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