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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興牧場

文號
30-114-04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4/02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現場新增一條廢水調整池(1)至集合池(1)溢流管,與許可登載內容不一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應於114年5月29日前完成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新崙子段一○五五地號,新崙子段一○五六地號,新崙子段一○五七地號,新崙子段一○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崙子小段338-5、338-6、339-1、34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