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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泉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5
違規日期
2018/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28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800、80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