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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6/29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例行性勾稽,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3月28日產出一批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 (B-0299)0.01公噸,委由「金鼎浩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0715110600007),另查該批廢棄物於106年5月16日處理完成(自106年3月28至106年5月16日止,計49日)已逾35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5.12.27.修正)」第4點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六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