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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慶牧場

文號
30-114-05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嗣本局於114年3月6日10時25分派員至台端所有畜牧場(本市內門區虎頭山段OOO地號)查察,經查放流口有排放放流水至地面水體情形,本局隨即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E14B0921E):懸浮固體205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84.6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頂厝村二二號中埔段三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虎頭山段6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