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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80106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違規日期
- 2021/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上新里上新一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東門地磅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