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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1-0801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8/31
違規日期
2021/06/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苗栗縣卓蘭鎮上新里上新一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東門地磅站
統一編號
2777619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