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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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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網路申報遞送三聯單(聯單編號:H42C415710900046、H42C415710900047、H42C415710900048)記載之清除車輛(車號:75*-T*)與實際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K**-06**)不符,惟未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後2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1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之申請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線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作業。)(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一九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