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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4/03/13
- 違規日期
- 2014/0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於103年4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設施管線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之照片,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