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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3/12/05
- 違規日期
- 2023/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25之1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M02),本局於112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且經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43118200號函核定陳○○為專責人員○○自86年取得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86)環署訓證字第FA040207號】後連續3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依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到職日翌日起依規定於期限內(即112年6月26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內(即112年7月11日前)檢具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備查,惟迄今仍未提送,已逾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之報備期限,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