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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59
- 處分日期
- 2018/12/28
- 違規日期
- 2018/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李恆等三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教養)機構(院)增建工程、身心障礙者福利(教養)機構(院)違章拆除工程」(合約金額:7,321,452元,工程面積:1061.08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貴事業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所附切結書,該工程已於97年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上竹里上竹路二九九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金段65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