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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35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指定公告之事業,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民眾於112年7月6日陳情反應貴公司於垃圾車清運時間將事業廢棄物丟至本局垃圾車,並提供相關影片佐證,經本局查明該違規行為確屬事實,是貴公司未經本局同意即逕將事業廢棄物丟入垃圾車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明里東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明里東安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