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1/06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事業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記錄,每月統計,惟本次稽查時,電表抄至109年7月23日,水表抄至109年7月26日,其餘空白未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2.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52mg/L(限值30mg/L)及生化需氧量76.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二○巷五號地下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路2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