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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1日派員督察,該公司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以及真空電鍍機台維修產出之廢潤滑油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又塗布機台清洗產出之廢液(C-0301),業者表示每月約產出5加侖的量,惟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自108年7月起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情形;另外廢塑膠混合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上述事項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七鄰菁埔一四○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七鄰140之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