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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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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32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局複查發現貴公司於河川區域內進行其他工程(護岸整治作為),經於工區上、下游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上游水樣之懸浮固體29.5mg/L、下游水樣之懸浮固體99.6mg/L,工程進行河段屬公告水體分類之乙類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15%,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一、(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中興街一段三○之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新北市金山區北25鄉道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