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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8/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4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發現貴商號使用鍋爐從事菇類太空包加工高溫蒸氣殺菌作業,惟貴商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上述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0月2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之申請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興隆街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鄉協中街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